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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為緩解入住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自111年10月1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期限至112年3月1日止,凡111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可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補助。110年度已有4.4萬人受益,占入住機構者近4成。

       同時,衛生福利部對於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失能老人,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依個案及其家庭之經濟狀況與失能程度,最高每人補助每月2萬1,000元、2萬2,000元,110年度領有前開補助者達5.8萬人,占機構住民人數逾5成,爰連同上述110年度已有9成入住機構者獲得政府相關計畫補助。此外,政府108年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針對適用對象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家庭實際減輕負擔。

       機構住民如有申請本方案之疑問諮詢,可至本部長照專區/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諮詢各縣市服務窗口;另外,衛福部為利有長照需求的民眾申請及諮詢長照服務,已設置單一長照服務專線1966,提升民眾對於長照服務認識與了解,鼓勵使用多元化之長照2.0照顧資源以減輕家庭照顧負荷。民眾於農曆春節期間有長照需求或有相關疑問,請預先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諮詢,或可上衛福部長照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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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