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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協助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看)之家庭,其返鄉回國期間所面臨之照顧空窗,並減輕長照家庭照顧壓力,滿足失能者的照顧需求,即日起,聘僱外看之家庭當其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被照顧者及其家庭可申請使用長照2.0之「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與家庭托顧服務,預計將有近17萬聘僱外看家庭可受惠。

長照2.0關心聘僱外看家庭照顧服務的需要,提供以人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連續性服務,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照管中心)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於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聘僱外看家庭出示外看重入國許可相關文件(雇主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直轄市、縣(市)居留地服務站申請)及出入國來回機票,即可申請使用包含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除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可申請使用照顧服務外,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之民眾於申請外看過程期間或其所聘僱之外看行蹤不明、轉換雇主等情況,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另衛生福利部也鼓勵聘僱外看家庭可透過使用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失能者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據點)等,或預防、延緩失能(失智) 服務等活動與服務,強化其社會參與及社區互動;如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亦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也可使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支持服務,以紓解外看空窗期間的照顧壓力。

本部持續充實長照服務資源,完善長期照顧服務,聘僱外看家庭可以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洽詢,或上本部「長照專區」查詢長照服務相關資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