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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範控制傳染病相關疫情,並輔導住宿式機構做好感染管制作業,本部業於112年2月20日公告112年度「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訂定感染管制指標、完善住宿式機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進行相關演練,依機構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情形核予一年至少18萬元至76萬元之獎勵金。

       凡經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許可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本部所屬及主管等住宿式機構,可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本計畫須執行指標包含有配合主管機關填報系統資料、感染管制專責(任)人力設置及執行情形、工作人員感染管制教育訓練為必選指標,另訂有加成獎勵指標,以鼓勵及強化機構落實感染管制作業。

       對於提供24小時全時照顧服務之住宿式機構住民,大多罹患多重疾病或是失能、長期臥床等高風險族群,一旦住宿式機構出現傳染病確定病例,將造成群聚感染風險,對體弱多病之失能住民具生命威脅。爰本部推動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提升機構工作人員感管知能及落實感管措施,以降低發生群聚感染風險,健全機構服務品質及保障住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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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