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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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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新法,於行政院發布之施行日期起,將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提升青年學子對使用電子煙所造成危害的認知與新法上路的相關規定,避免因使用、供應(如提供親友)、販賣(如網路販售、面交)或傳播(如分享使用心得)電子煙而觸法,今年國民健康署以「青春無『ㄧㄢ』–別碰電子煙」為傳播主軸,邀約各大專校院社團參與,並透過校園活動,將傳播主軸與內容推播出去,目前與中國文化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及國立臺北大學等3所大學學生團體合作,以大型創作或運動形式,展現青春創意拒菸(煙)活力,並透過熱門社群媒體Instagram(IG)主題標籤(hashtag)「#別碰電子煙」帶動社群潮流,期望藉由學生同儕間的影響力,擴大傳遞新法規範及重視菸(煙)癮問題,避免「健康、學業與金錢」三輸的局面,並及早戒菸(煙),創造多贏。

新法電子煙等類菸品都是違法產品  違者依法開罰

      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等)、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呼籲各界別再「販賣」及「使用」電子煙,避免違法受罰!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二、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三、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四、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五、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透過社群平台「#別碰電子煙」倡議活動  凝聚健康意識

      國民健康署持續與教育部合作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工作,避免電子煙等新型態產品危害青少年與年輕族群的健康,結合Yahoo入口網站,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提供正確的電子煙防制衛教資源,並提供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教育部於各級學校推廣運用。

      此外,國民健康署自110年起深入校園與青少年社群,透過年輕族群慣用的網路社群媒體平台,如Line、Dcard、Instagram等,喚起學生對健康主張的意識,以同儕角度進行勸阻與積極落實無菸(煙)校園的政策。其次,112年發起「別碰電子煙」校園活動,第一階段活動已號召中國文化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及國立臺北大學等3組學生團體,以「便利貼拼貼」、「GPS跑畫」與「黑板畫」等集體創作形式,結合IG平台發布圖文、短影音與限時動態,且透過「#別碰電子煙」主題標籤,連結相關主題專區,同步進行多媒體的文宣,傳遞拒絕電子煙害的健康主張與正確知識,第一階段活動(執行約15天)共計45位學生進行IG貼文響應,總互動數超過1萬5,000人次,並在學生之間踴躍互動與迴響,可望幫助年輕族群明辨電子煙危害與廠商行銷話術等,並傳遞分享共同呼籲身邊親友一同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的「電子煙三不重點」。

      第二階段校園活動將於3月1日起透過校園學生領軍,串聯超過100名全國各地高中職與大專校院學生,持續加入響應並於IG社群平台標註(tag) @novape.event帳號進行遊戲測驗,分享如:「我愛大口吸拉麵,不吸電子煙」的創作主張,揪好友加入主題標籤(hashtag)#別碰電子煙,用行動支持拒菸(煙)的決心,並由下而上的倡議力量,擴散給親朋好友,讓全面禁止電子煙危害凝聚成全民共識!


參考網站:

  1. 本署建置Yahoo奇摩電子煙防制主題專區
  2. 本署新聞稿「電子煙之類菸品全面禁止 保護民眾健康 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將重罰五千萬元罰鍰」

附件:112年第一波學生團體創作活動影像紀錄及其他附件內容

112年第一波學生團體創作活動影像紀錄及其他附件QRCODE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