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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本(14)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1)參考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及先進國家訂定之規格標準,修正甜菊醣苷、檸檬酸鈣、酸性白土(活性白土)、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L-天門冬酸鈉、L-α胺基異戊酸、α-醣基異槲皮苷、冰醋酸之規格標準;(2)修正L-肉酸、L-酒石酸肉酸與甜菊醣苷之品名;(3)增訂活化酸性白土之使用範圍及限量;(4)增訂L-肉酸及活化酸性白土之規格標準,以與國際接軌。該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應審慎評估使用之時機,並依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添加。

衛生機關將持續監測市售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相關檔案

  1. 預告公告掃描檔
  2. 修正草案對照表
  3. 修正總說明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