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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因應新北市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專案小組」今(3)日上午召開第三次會議,討論巴比妥等複方藥加強納管之後續精進管理作法、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藥品之實地稽查情形等議題。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已於112年6月27日召開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會中經委員充分討論並參照世界先進國家管理現況,決議將上述藥品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及報請本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未來公告後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必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衛生福利部亦將全力協助相關機構業者進行申請程序,並輔導配合相關管理流程。

另為強化管制藥品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都持續進行業者及機構之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確保管制藥品合規使用。112年各縣市衛生局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情形,目前統計(112年1月1日-112年6月29日)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共6,823家次,查獲168家次違規,其中165家次為行政疏失(例如: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另有3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之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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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