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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製水產食品種類眾多,像是以魚蝦貝類等為原料,利用乾燥加工方式製成素乾品、鹽乾品或調味乾製品,部分調味乾製品之休閒食品,能供人即食食用,更顯加工製程衛生管理之重要,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由衛生機關針對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進行稽查及抽驗。本次稽查重點除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外,亦查察食品業者登錄資訊、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產品標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等項目,並抽驗乾製水產食品相關原料及成品。

食品業者產製之水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倘查有GHP或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規定保存來源文件或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建立或申報資料不實,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衛生機關將持續辦理相關衛生稽查,如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用水產食品之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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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