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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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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第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衛生福利部已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及加熱菸為指定之菸品,並已訂定審查申請書格式、所需檢附之文件、資料、物件,及審查收費標準,供送審業者參據。

二、已有多家業者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規定提出申請,所需審查文件、資料、樣本等皆須依規定辦理,程序嚴謹,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時程,視審查會就業者提送文件資料逐一審查,本署無預設時程,如有審查結果會對外公告。

三、考量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為國內新設之制度且涉及人民權益及公眾健康,審查制度以保護公眾健康為審查最高目標,並應有合理審查處理期限,故衛福部參酌西藥審查等性質相似之申請案及國際之相關案件,於8月25日公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訂定處理期限為6個月,並得再延長6個月,將依審查程序辦理審查事宜。

四、業者陸續更新送件資料,為適時讓社會大眾了解進度,國民健康署定期於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公布並更新業者申請送件情形及審查進度,並依審查規定辦理,如做成決定,亦將於本署公開。

五、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包含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指定菸品、擴大菸品容器警示圖文及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等。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地方衛生局持續依法查處違法產品,並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本署亦將持續廣納各方意見,加強菸害防制宣導及落實執法。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