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的目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自112年10月1日起放寬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e抗原陰性慢性B肝病人(1)由半年內2次以上肝指數(ALT)異常(ALT≧正常值2倍)才能用藥,放寬為1次;(2)肝纖維化程度由重度纖維化(≧F3)放寬為中度纖維化(≧F2)即可用藥。預計約新增加21,000人受惠,健保藥費支出約7.32億元。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為使B肝需要治療者儘早接受治療,B肝口服藥品自92年10月1日起納入健保給付,並持續擴增給付範圍使更多人可接受治療。本次擴增給付規定,除參考相關學會及專家之意見,亦參採美國、歐洲、亞太等國際指引之建議,讓我國肝炎防治與國際接軌,此外,更呼應WHO及國家肝炎防治政策,提升治療涵蓋率,期能降低肝硬化及肝癌之風險,減少後續醫療費用。
健保署配合國家政策致力於B型肝炎防治,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發掘病人,促其及早接受治療,並滾動式檢討給付規定以符合國際指引。健保署呼籲民眾踴躍接受篩檢及定期追蹤,符合健保藥品給付條件者儘早接受治療,讓健保陪您共同對抗病毒性肝炎的威脅,共創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