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邀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毒理學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為之。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即依該辦法成立審查會,並依審查會設置要點規定運作,審查會自5月起持續召開;9月中以前已召開7場。
二、為完善審查處理期限,公告訂定處理期限為6個月,必要時得予延長6個月。目前有10家業者申請,2家文件完備,已移交委員審查,審查會就業者提送文件資料逐一審查,審查程序嚴謹,本署無預設立場或時程。
三、依照審查辦法規定,目前進行審查程序中,秉持科學實證、專業及保護公眾健康之最高目標,於作成結論前,審查會專家名單、審查會議情形等,暫不對外。未來如做成決定,將對外公開。為適時讓社會大眾了解進度,本署定期每月2次於官網公布並更新業者申請送件情形及審查進度,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公布。
有關「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將持續蒐集國際經驗及廣納各界意見,研議相關管制措施,國民健康署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危害,勿嘗試、購買或使用違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