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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中國籍配偶入籍年限,健保財務影響仍須審慎評估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13-03-01
  • 更新時間:113-03-01

    健保署表示,中國籍配偶在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前,依健保法現行規定,持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6個月就可以參加健保,與國人享有相同權益。因此,中國籍配偶入籍年限,就其配偶本人而言,參加健保資格不受影響。另依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尚未入籍之中國籍配偶加保人數約4.7萬人,每年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相當。

    至於,中國籍配偶未入籍前,按照現行規定,其父母來臺依親,並無法參加健保,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其70歲以上父母可以申請在臺定居,並設戶籍取得身分證,且於設籍後在臺居住滿6個月即能參加健保。一般而言,高齡人口醫療需求較高,且來臺依親親屬為新進入健保體制對象,與國人長久居住持續繳費情形不同,恐有公平性的爭議,並可能衝擊健保財務,尚須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