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日媒體報導「老福機構漸退場住宿機構新增慢」一文,本部盤點全國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之機構,截至113年底總計1,687 家 11 萬 8,716 床(使用率 83.0%),其中不含安養床之老人福利機構 計 1,027 家提供 55,646 床(使用率 86.5%),106 年以來老福機構家數 雖有減少,減少的原因可能是選擇合併或轉型,但合併或轉型後的機構,有助於優化服務及效率,提升服務品質及經營效益。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於 106 年正式施行,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則是在 107 年立法通過,為長照機構的法人化提供了法律依據,由於相關子法的陸續完備需要時間,相關子法陸續完備後才能輔導民間籌設,這雖然影響了民間籌設長照住宿式機構的進度, 但透過法人化,可以確保機構的長期穩定運營,保障服務使用者的權益,截至 113 年底,長照機構法人數已達 260 家,同時,依據長 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照住宿式機構已有 121 家投入營運,計有 12,352 床提供服務,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長照機構,有助於提 升長照服務的品質、保障服務使用者的權益,並促進長照產業的永續發展。
111 年老人生活狀況調查結果顯示,生活無法自理的長者入住長照住宿型機構非其首選,長輩對住宿機構仍存有刻版印象,爰本部自 109 年起透過 4 年期之「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113 年持續以 4 年期之「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來提升機構品質,並透過獎勵住宿機構藉由資訊系統及智慧照顧輔助科技減少工作人員紙本作業、提升既有住宿機構服務標準、完善服務對象照顧品質,期可透過資訊化管理和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機構的經營效 2 率,降低運營成本,有助於提升機構的競爭力,促進長照產業的健全發展。
另報導指出「長照機構照服員、護理師教育訓練每年必須 240 小時是醫院 2 倍」之說法,特此澄清,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為 6 年 120 積分,且亦有多項積分採認抵免之放寬措施,如老福機構在職訓練抵免、長照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性質相近,積分得相互採認、醫事人員除已取得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性別議題),以及課程屬性為專業倫理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則同時核認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外,另目前與護理界研商擴大 直接抵免「專業課程」積分上限至多 96 點,且已達成共識,未來將更為降低繼續教育負擔。
因應長照領域的知識和技術不斷更新,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的目的係為確保長照人員持續學習,掌握最新的照護知識、技能和方法透過繼續教育,提升長照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服務品質,保障接受長照服務者的權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