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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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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26日止(以送達本部之郵戳為憑)。

二、申請醫院請依所附申請計畫內容與格式,函送申請計畫書一式4份(並附電子檔)至本部憑辦。

相關檔案

  1. 公告109年度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試辦計畫申請作業
  2. 公告109年度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試辦計畫申請作業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