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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  

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本案係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為加速國產藥品輸出,協助廠商拓展外銷爰鬆綁法規。又考量現行廠商係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申請輸出專用之藥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標示變更,為避免重複規範,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及刪除與該準則規定重複部分。考量前開修正為對產業有利之政策,縮短預告期間為14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277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md1004@mohw.gov.tw

相關檔案

  1. 公告
  2.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