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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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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丶「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5890-6666分機7121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tiffany21@mohw.gov.tw

相關檔案

  1. 衛部照字第1091561862號
  2. 總說明及對照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