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至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認定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展延2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11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2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3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5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4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6年7月31日止。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06年至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認定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展延2年。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0-06-08
- 更新時間:11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