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部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32
(四)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hgymedu@mohw.gov.tw

相關檔案

  1. 1100729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