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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01762219號
附件:「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1份

修正「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
附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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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