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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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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如附件。本案公開於本部網站「公告訊息」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675
(四)電子郵件:ytchang@fda.gov.tw

相關檔案

  1. 衛授食字第1101460471號公告
  2. 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核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