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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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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121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chungmei@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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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告
  2.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3.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