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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1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11760524號
附件:「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含規範附件一至三)1份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本規範草案(如附件)內容包括:治療性處遇計畫項目、執行機構資格、法院囑託鑑定及交付執行治療性處遇流程、相對人應配合事項、不遵守法院裁定治療性處遇內容處理方式、處遇計畫跨轄執行、跨機關聯繫會議、聯絡窗口及費用負擔等。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部網站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
(三)電話:(02)8590-7484
(四)傳真:(02)8590-7080
(五)電子郵件:monaimi@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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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