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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除第五點第七款自即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本計畫公告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及長照專區網站/最新消息。


詳細內容及附件請參考附件下載:

相關檔案

  1. 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 公告
  2. 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
  3. 附件一_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實習綜合考核表
  4. 附件二_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結業證書
  5. 附件三-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照服員訓練課程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