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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9條。

二、「111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3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

相關檔案

  1. 1111020衛部口字第1112060408號公告
  2. 111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
  3. 111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
  4. 111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