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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衛部口字第1122060027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師法第四條之一第三項。

三、「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辦法」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網站「法令規章」及「公告訊息」項下,並置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
(三)電話:(02)8590-7862
(四)電子郵件:pllo@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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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部口字第1122060027號公告
  2. 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辦法_草案總說明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