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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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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三、「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草案登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108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chiapei@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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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