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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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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19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2年12月25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非111年獎補助醫院則自核定日起)。

三、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

相關檔案

  1. 112年12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21670847號函-公告
  2. 113年度提升急重症及加護病房轉診計畫申請作業書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