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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12年度中醫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名單」,如附件。 依據:醫療法第28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中醫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名單」共計4家,合格效期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

二、旨揭醫院在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評鑑 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

相關檔案

  1. 112年度中醫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公告及其附件
  2. 112年度中醫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公告及其附件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