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方式:填具提案申請表(如附件),併同佐證文獻資料寄送本部醫事司。
三、聯絡資訊:本部醫事司,電話:(02)8590-6666分機7316,E-mail:mdFa0215@mohw.gov.tw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方式:填具提案申請表(如附件),併同佐證文獻資料寄送本部醫事司。
三、聯絡資訊:本部醫事司,電話:(02)8590-6666分機7316,E-mail:mdFa0215@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