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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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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方式:填具提案申請表(如附件),併同佐證文獻資料寄送本部醫事司。

三、聯絡資訊:本部醫事司,電話:(02)8590-6666分機7316,E-mail:mdFa0215@mohw.gov.tw

相關檔案

  1. 113年4月8日衛部醫字第1131662319號公告
  2. 附件-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提案申請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