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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表揚計畫如附件,可至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區下載。

二、申請期限:公告日至113年8月31日。

三、申請方式:由推薦單位提具推薦表一式3份,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辦理。

四、旨揭申請作業及後續流程相關疑義,請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聯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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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