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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團法人法第3條第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附件所列三、(二)關於財團法人第27條第3項監督管理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其餘委託事項僅為行政事務之協助。

二、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二115-1號5樓,電話:(02)2362-0689,傳真:(02)236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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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