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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7條。

二、「113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1條。

相關檔案

  1. 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16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247號公告
  2. 113牙醫醫院評鑑基準
  3. 113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