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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日起20日止(日曆天),計畫申請書可以掛號、快遞、宅急便或專人親送等方式以正式公文函送本部,其截 止時限以本部收文日期為憑(當日下午5時前)為準,逾期本部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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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科技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