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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下午5時止(以本部收文為憑)。

申請方式:請申請單位檢附申請計畫書一式8份,函送本部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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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