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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檔案

  1. 衛部口字第1132061470號 令
  2. 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八點修正規定
  3. 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修正規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