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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醫藥發展法」第11條暨行政院113年7月4日院臺衛字第1131014889號函核定修正之「中醫藥振興計畫(111-115年)」。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之申請作業說明書,請至本部官網之公告訊息區下載。

二、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下午5時止(本部收文為憑)。

三、申請方式:請申請單位以公文函送申請計畫書一式8份,函送本部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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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