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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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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0515016581號函。
二、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載於上述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7878
(四)傳真:(02)85907013
(五)電子郵件:dokevin@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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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核定版)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