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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醫療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與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 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113年12月20日以衛部醫字第1131671292號令修正發布,爰配合修正旨揭報表編製格式。

二、 如需旨揭報表編製格式相關電子檔者,請逕至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專區網頁下載。

相關檔案

  1. 衛部醫字第1131671292號 令
  2.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3. 醫療法人財報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4. 衛部醫字第1131671292E號 公告
  5. 01-財團法人附表(1-14)
  6. 01-財團法人附表(1-14)
  7. 02-財團法人附表(15-67)
  8. 02-財團法人附表(15-67)
  9. 03-社團法人附表(1-14)
  10. 03-社團法人附表(1-14)
  11. 04-社團法人附表(15-66)
  12. 04-社團法人附表(15-66)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