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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23條。

相關檔案

  1. (公告)114年4月1日衛部口字第1140004361A號
  2. 更新114年度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合格名單及訓練容量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