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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待遇分發訓練及服務簡則第17點所定其他本部指定之專科別、員額數及訓練醫院」,如附件。

相關檔案

  1. 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7日衛部醫字第1151661177號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