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4年第2次「無照藥商專案稽查計畫」執行情形
食藥署表示,104年第2次「無照藥商專案稽查計畫」係針對雜貨店、檳榔攤、網咖、情趣商店等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為稽查重點,總計查核152家檳榔攤、63家雜貨店、34家網咖、8家情趣商店、1間釣蝦場,共計258家。
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罰3-200萬元罰鍰。食藥署亦提醒民眾,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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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