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社會福利津貼及給付自105年1月起依法調增
為建立社會福利津貼制度化調整機制,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自100年起,政府已分別於國民年金法、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等相關法規,增訂納入定期每4年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公告調整(但成長率如果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整),並已於101年做第1次調整。本年度亦依上開法規,配合CPI成長率進行第2次調整,使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照顧。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辦理本次國民年金給付及社會福利津貼調整作業,已按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6日所發布之數據,依104年CPI較100年上漲3.65%為基礎,自105年1月1日起,調高各項津貼及給付金額,包含低收入戶三項生活補助依據補助項目及款別不同,由現行每人每月2,000元至1萬4,79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73元至1萬5,162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由現行3,500元、4,700元、8,200元,調整為3,628元、4,872元、8,499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人每月由3,600元、7,200元,調整為3,731元、7,463元;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由新臺幣1,900元、2,000元、2,100元、2,300元,調整為1,969元、2,073元、2,177元、2,384元;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由3,500元,調整為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由4,700元調整為4,872元。
本次調增各項津貼及給付所需增加經費約116億元,分別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公務預算或中央另籌財源支應。對於此次調整,民眾如有不清楚之處,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也可以手機或市內電話撥打衛生福利部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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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