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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104年12月份會同11縣市衛生局啟動「104年度醬油工廠稽查專案」,完成31家醬油製造業者之查核,結果有12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件1),轄管衛生局均已命限期改正,其中8家業者業經複查合格,1家複查時已停業,3家仍在改善中。同時抽驗31件醬油產品檢驗3-單氯丙二醇,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此次稽查專案,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重點稽查「原料來源與驗收流程」、「產品製程」、「環境衛生」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是否符合規定。12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業者,主要缺失為倉儲內原料、半成品、包材雜放,以及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專櫃管理等,縣市衛生局已命其限期改正;除大昌行、新豐食品園、連豐食品行等3家業者因廠房維修尚未改善完畢,其餘8家業者已經轄區衛生局複查合格,1家複查時已停業。倘業者屆期未改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作業場所、設備之清潔衛生,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食藥署將持續進行各項衛生管理與督導衛生局稽查,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