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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透明巧克力的消費資訊,衛生福利部參考國際規範、召開專家會議及業者說明會研商,於1月29日預告「巧克力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巧克力標示規定」(草案)中所定巧克力指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以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詳如附件;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本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於販售之場所依本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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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