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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105年1月21日配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搜索高雄市優○○有限公司門市及營業登記地,查獲該公司涉嫌以郵寄方式輸入產品「皮爾斯博士好睡包Dr. Price’s Sleep Vites」,並於門市陳列販售,該項產品中英文標示含melatonin(褪黑激素)成分,因國內屬藥品管理,稽查人員現場查扣該產品總計74盒(30包/盒)及散裝41包。
Melatonin為腦部松果體所分泌的荷爾蒙,於人體之天然含量極低,melatonin具有藥理活性,目前缺乏長期使用之安全性資料。因此,衛生署於85年10月15日公告「標示含melatonin(褪黑激素)」之產品應以藥品管理,國內目前並無任何合法取得藥品許可證之melatonin產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者,依違反藥事法第22條及82 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之藥品者,依違反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79條規定,查獲之禁藥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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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