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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申請採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並明定各階段應檢附之資料及補正時限,為國人食用健康食品把關。
健康食品二階段審查新制之實施,明定申請案補件時間為初審、複審各二個月,必要時,申請商得申請延長一個月。新制於初審階段除資料齊備性外,亦進行基本安全、功效、安定之基礎審查;複審階段則著重於安全、功效、安定之專業審查,整合各項試驗報告結果,審核產品於安全建議攝取量,是否足以達到所擬宣稱之保健功效項目及敘述內容,並核定產品保健功效(品管指標)成分含量及其保存期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協助業者因應,使新制上路無縫接軌,已委託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受託機構成立諮詢輔導團隊,於健康食品業者教育訓練及說明會持續加強宣導,今(105)年度預定辦理4場。諮詢輔導團隊並提供業者申請健康食品前、中、後全程之技術性審查及行政法規釋疑,使案件審查更加流暢與透明。相關諮詢服務可於本年度受託機構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網站(htt://www.cde.org.tw/factories)首頁>廠商專區>申請服務>健康食品諮詢輔導申請項下查詢或洽健康食品諮詢專線02-81706000,分機888,按3。
依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規定內容,產品應檢具安全、功效評估及安定性試驗等報告,以科學驗證其「保健功效」,依建議攝取量,係安全又有效,並對產品的品質予以嚴格把關,以確保核准的保存期限內之產品有效性。核准產品須於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資訊。目前核可產品約300件,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整合查詢中心>食品>核可資料查詢>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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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