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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再次強調,「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下稱草案初稿),仍在辦理溝通說明,蒐集各界建議,本草案初稿非現行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範,業者仍需依照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屬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可使用於各類食品,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 g/kg以下;亦屬第(十三)類結著劑,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煉製品;用量以Phosphate 計為3 g/kg 以下。
國際間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日本及美國可用於各類食品,並無使用限量的規範;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及歐盟則是依據不同的食品類別,而有不同的使用限量規範,食藥署104年公開之草案初稿,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範係參考Codex之規範,草案初稿全部300餘項食品類別中僅開放90餘項食品類別可使用,使用限量則依實際加工需求訂定10到44,000 mg/kg(以磷計)限量範圍,其使用範圍較現行標準可於各類食品使用嚴謹。
食藥署刻正同步進行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國人膳食風險評估,將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調整使用範圍及限量,新標準也將依食安法之規定送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後,辦理草案之預告徵詢各界意見,俟完成各項程序後才會正式發布施行。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