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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連續假日期間,許多民眾出國旅遊後可能購買許多食品回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依衛生福利部104年11月5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340號公告規定,民眾攜帶1.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入境,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2.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者。3.瓷製餐具或廚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超過限量者,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
民眾出國前,可先進入本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輸入”免申請”關鍵字,即可查到輸入食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條件之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呼籲國人,切勿攜帶超過規定之食品,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假期大好心情。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