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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元宵節將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民眾食用元宵應景食品安全,已責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抽驗市售包裝及散裝湯圓、餡料及其配料等元宵節食品共395件,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及農藥殘留等,結果3件不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9.2%,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針對抽驗之違規產品,衛生局均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本次抽驗違規樣態為2件湯圓分別檢出去水醋酸(標準:不得檢出)及己二烯酸過量,另1件菠菜檢出農藥芬普尼殘留超標。去水醋酸雖為合法防腐劑,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
針對違規產品,地方政府衛生局除要求立即下架及持續追查產品來源及製造商外,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產品農藥殘留超標,依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2億元罰鍰。倘販售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選購元宵食品時,儘量選擇較具信譽之品牌,注意產品包裝上應有之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或負責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包餡湯圓屬高熱量食品,且外皮不易消化,建議民眾適量食用,並可搭配高纖蔬果及適度運動,以免增加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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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