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查獲典味有限公司及福宥有限公司涉嫌販售逾期食品之說明
典味公司除自行進口冷凍雞腿外,其太空鴨來源係向福宥公司購入,經食藥署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福宥公司坦承於105年1月出貨逾期太空鴨予典味公司。經持續追查上游福宥公司其他逾期食品之流向,105年2月3日食藥署會同屏東縣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與屏東調查站,前往高雄市亞○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徹夜稽查,於該公司冷凍倉庫內查獲福宥公司貯放之逾期之太空鴨、鴨腿肉、鴨頭殼、清肉、鴨足及鴨脖子等產品共計3,356箱,前述產品經清點後皆予以封存。全案已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移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及販售保存期限內之食品,且食藥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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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