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有關避孕器回收乙事
經查衛生福利部核准避孕器醫療器材許可證共三張,分別是(一)、衛署醫器輸字第006908號 樂母麗避孕器(二)、衛署醫器輸字第008405號 娜可麗避孕器 (三)、衛署醫器陸輸字第000076號 母體樂子宮內避孕器(許可證已於104年12月06日效期屆滿)。因裝置該避孕器5年後方需更換,若有更換避孕器之需求,可先與醫師討論替代性避孕方式,如 (1) 保險套(男) (2) 口服避孕藥(女) (3) 輸卵管結紮(女)(4) 輸精管結紮(男)…等。另拜耳公司表示,樂母麗避孕器會完成調查斷裂原因並進行矯正後,再供貨,以確保產品品質。
食藥署已建立醫療器材上市後安全監控機制,主動監控國內、外醫療器材安全警訊,並藉由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資料,於評估發現具有安全疑慮之醫療器材時,立即啟動品質監測或稽查,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此外,食藥署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使用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qms.fda.gov.tw/tcbw/(路徑: 食藥署網站首頁 > 業務專區 > 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 通報入口(我要通報) > 醫療器材不良事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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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